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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9日 点击数:2811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加人员范围及要求

1、担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实践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课)的教师和需要参加的基础课教师等。

2、上述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二个月时间到本专业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

二、实践锻炼的内容及任务

1、具有初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生产车间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2个。

2、具有中级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8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

3、具有副高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指导书或完成本专业课程改革、学生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教改方面专题研究报告1项(不少于1.5万字);争取承担或主要参与企业科技研发1项或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均以项目协议书为准);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5个。

4、原则上要求到企业锻炼的教师同时取得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三、审批程序及实施

1、每学年初由系、部提出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详细计划(包括实践教师、实践时间、实践地点、生活安排以及实践的具体任务、要求等),并填写《教师下企业锻炼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各系、部实施计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由各系部负责管理。各系、部对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分别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经常进行社会实践情况检查与指导;进行社会实践的考核;整理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3、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必须遵守学院和实践单位的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的,学院可随时停止其实践工作,并按学院或实践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京津冀地区。

5、教师社会实践所需费用由学院师资队伍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

1、工资待遇: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工资、津贴、福利、住房分配等不受影响。

2、教学工作量:一次锻炼时间满半年的,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并按同学期本系部同职称人员超课时工作量的平均数计算超课时酬金;一次锻炼不满半年而同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锻炼期间的工作量按其校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一次锻炼不满半年而同学期没有教学任务的,各系部要安排其它工作,并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3、差旅及住宿费:教师社会实践每月报销学院至社会实践单位之间一个往返交通费,标准依据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但不报销餐费。社会实践时一般住在实践单位的职工公寓,住宿费按实践单位收费标准报销。如实践单位无法安排职工公寓而要提高住宿标准时,应事先经学院领导批准,原则上不得安排在酒店宾馆居住。学院可根据各地不同物价水平和教师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4、教师在实践期间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等经济效益较高、给实践单位和学院带来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批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五、督导检查及考核

1、各系部应成立督查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每月至少下企业考核一次,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交人事处备案。

2、各系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实践锻炼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3、教师在锻炼期间请假须事先同时向所在锻炼单位和本系部、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若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终止锻炼或不按时返回学院参加工作。

4、教师在锻炼结束后,须由企业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考核评价意见,教师本人填写《专业教师企业锻炼鉴定表》一式三份交本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六、相关要求

1、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是国家对高职高专专业教师的基本要求,各系部、各专业教师一定要高度重视。各系部专业教师每年下企业锻炼人数原则上应达到系部专业教师的15%以上。

2、学院要求所有专业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原则上每年至少有一个月到企业锻炼的经历,任现职以来须有累计四个月以上下企业锻炼的经历。每学年末各系部拟定下学年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报教务处核实,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教师到企业锻炼审批表》

附件2:《教师到企业锻炼工作周志》

附件3:《教师到企业锻炼检查情况记录》

附件4:《教师到企业锻炼鉴定表》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及专业

到院工作时间

学历职称

是否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有       □无

(如有请注明工作经历年限)

_______

所在

系部

所任课程

联系电话

实践锻炼单位

实践锻炼岗位

实践锻炼单位地址

实践锻炼起止时间

实践锻炼方式

□全脱产          □半脱产          □集中         □分段

实践工作内容

(可另附纸说明)

所带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的项目、课题

(可另附纸说明)

系、部

  

签字(盖章):

      

教务处

  

签字(盖章):

      

主管院长

  

签字(盖章):

      

学院

意见

签字(盖章):

      

实践锻炼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注:此表用A4纸打印,各系、部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交教务处、人事处。


附件2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周志

实践教师姓名:           

实践时间: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

  实践锻炼单位

  实践锻炼岗位

本周

工作内容

本周

工作小结

  :此表用A4打印,交系、部归档。


附件3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过程检查情况记录表

实践教师

    

实践锻炼岗位

实践锻炼

    

检查时间

检查形式

                                                                                  

出勤情况

工作实践

内容及效果

企业主管

评价情况

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

(签字)           

      

  :此表用A4打印,检查部门留存一份。

附件4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

 


    

 

性别

 

联系电话

 

所在系部

 

所属

专业

 

专业所属系部

 

实践锻炼单位

 

实践锻炼

起止时间

 

实践锻炼工作情况小结

 

 

 

 

                                        

 

 

本人签名:

 

         

实践锻炼单位鉴定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派出系部意见

 

 

 

 

 

 

系、部领导签名:(单位盖章)

                       

      


注:此表为实践锻炼结束后填写,用A4打印(可复印),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人事处,一份由各系、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