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关于课程考核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点击数:2683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课程考核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课程考核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深化课程考核改革,创新课程考核模式,全面提升我院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课程考核改革的指导思想

课程考核以学生的创新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导向,在深入研究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考核在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教育作用、引导作用和导向作用,增强考核的自主性、过程性、实践性和探究性,体现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造性。

二、课程考核改革的目标

课程考核以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根据课程特点和课程标准,以灵活、客观、适用的考核方式,客观、全面、真实的检测和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通过深化考核改革,监控教学过程,反馈教学信息,检测教学效果,及时调整教学节奏和方法,切实达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目标。

三、课程考核改革的具体内容

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我院实际情况,任课教师要积极推进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突出能力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元化、互补式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吸纳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学生的考核评价,通过多元化、互补式的考核方式,实现对学生专业技能及岗位技能的综合素质评价,激发学生自主性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职业能力。

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笔试。笔试适用于理论性比较强的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由专任教师组织考核,考核的相关要求按照廊燕院发[2011]1号文件关于考试工作的规定执行。

2)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适用于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技能考核应根据岗位的技能要求,确定其相应的主要技能考核项目,可由专、兼职教师共同组织考核。

3)项目实施技能考核。项目实施技能考核旨在评价学生综合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工作态度及团队合作能力,采取项目实施过程考核与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可由专、兼职教师共同组织考核。

4)岗位技能考核。在企业中开设的课程,如顶岗实习等,由企业与学校共同进行考核,企业考核主要以企业对学生岗位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5)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厂商认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厂商认证,可将能否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认证作为学生的考核评价标准。

6)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级各有关部门及学院的各项专业技能竞赛,将竞赛所取得的成绩也可作为学生的考核评价标准。

7)根据课程特点,可采取其他的灵活考核方法或者多种考核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学生的学期最终成绩也可由以上几种考试成绩综合形成。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